化解產能過剩必須改革體制機制 近日,國家發改委運行局會同國家能源局煤炭司等召開會議,對進度滯后的部分省區市相關部門進行約談。各有關省區部門負責人表示堅決落實部際聯席會議要求,主動加壓,采取更有力的舉措,確保如期全面完成去產能目標任務。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、落實新發展理念是相通的,核心是體制機制創新,最終目標是形成經濟增長新機制。產能過剩、庫存積壓等問題,短期看有市場供求關系變化的影響,長期看則是企業體制、市場機制等存在缺陷,導致供需錯配。從這個意義上講,供給側改革還應該把配套的體制機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。在產能、庫存上做減法的同時,更不忘在體制機制的改革上做加法。 轉型期的供給側改革,不僅要打贏狹路相逢的攻堅戰,更應該理順功在長遠的發展脈絡。通過強有力的措施、手術刀式的治理,為結構性調整創造條件是必要的,但決不能忽略體制機制的改革,否則就容易踏上治理、復發,再治理、再復發的老路。只有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新的發展動力,中國經濟才能在新常態下抵達新境界。 產能的嚴重過剩矛盾具有系統性和長期性,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得以有效化解,在治理路徑上,必須由短期的行政干預逐步向長期的依法治理轉型。 一方面,加快完善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法規體系,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中央政府應抓緊建立完善化解產能過剩相關的立法工作,從產能利用效率、排放標準、土地、環保、節能等層面,從嚴制定、修改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,實施逐步由行政干預向依靠法治和經濟手段治理轉型,建立常態化的化解過剩產能的長效治理機制。 另一方面,深化配套改革,釋放供給端活力。一是抓好國有企業改革。有關數據顯示,僅A股市場就有266家企業依靠政府“輸血”為生。必須通過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,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,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,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,引領新常態下的創新驅動、技術進步、人力資本提升、知識增長等要素升級。 二是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,充分發揮財稅金融在去產能過程中的“杠桿作用”。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杜絕向“僵尸企業”輸血,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行業壓縮過剩產能和“僵尸企業”退市;對優勢企業的兼并重組實行優惠稅收政策;重點支持產業企業轉型、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改造等戰略舉措。金融部門應優化信貸結構,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嚴格信貸,對“僵尸企業”停止放貸、發債和上市融資。 三是深化行政體制管理改革。進一步簡政放權,逐步向監管型和服務型政府轉變。也應以“去產能”為核心修訂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體系,破除政府與“僵尸企業”和過剩產能企業之間利益捆綁的體制機制。 四是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。供給側改革的核心和導向是市場化制度的供給,應破除政府主導的土地、資本等重要資源要素分配模式,重視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,強化要素市場的體制機制創新,通過市場上產品價格和要素價格改革,引導資本和勞動在不同部門的優化配置,進而實現過剩產能的出清。 五是盡快修訂和完善《破產法》。使產能過剩企業和“僵尸企業”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請破產,從法律層面解決長期積累的債權債務關系、不良資產處置、失業人員再就業和生活保障等各項遺留問題。 (責任編輯:薇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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